据了解,邓某某出生于1986年,白云区江高镇人。2009年,邓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3年9月刑满释放。因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6月被羁押后,邓某某曾否认强奸,辩称是应女方要求去开房。白云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邓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9日3时许,邓某某作为“Uber”专车平台的司机,在接到被害人订单并接其上车后,乘其醉酒无防范能力之机,将其带至他处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邓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邓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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