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 @( v0 x 机票即飞机票,它是人们乘坐飞机的一种凭证。机票实行实名制,即订购机票的人需要向航空公司或代理售票点提供乘机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号码,并出示证件,才能订到机票。既然是一种凭证,在明明能证实此人就是此人,却还是不能乘机或者退款,发生这种意外不给任何处理方法,消费者只能白白浪费自己的辛苦钱,法律规定实名制给商家创造了利益,消费者无法维权,不管什么情况都只能自认倒霉吗?某些时候这张机票对一个购买者或许有很大生命意义,比如家里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或者将要面对失去,疾病等等。。。: ]# V! O2 ] L& ?( V
$ ]! C) E" z3 D f 网络上有很多同等经历的例子,有的机场帮忙盖章通过了,有的就白白浪费了辛苦钱,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要怎样给自己讨说法,维权?????个人觉得航空公司核实情况应该协助减少我们的损失,国家中国民航总局也应该就这类事件出台相应的政策,消除航空公司对消费者的霸王条款。。。7 j6 D: B8 V' t3 w- @& 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