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T- Z, ~6 D1 ^1 \8 g 从学校教育经历上看,近七成(68.66%)的孩子接受过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他们往往有过不愉快的学校教育经历,通常因为无法适应学校环境而选择“在家上学”。另外,有31.34%的孩子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主要因为父母对学校教育持强烈的抵触和不满态度。' c% s/ e. ~5 S3 E; ~9 m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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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在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原因中,73.13%的家长选择“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紧随其后,选择率为71.64%。其他比较重要的原因还包括“不认同学校的课程内容”“不认同学校的教学进度”“不认同学校的校园文化和环境”等。4 I1 N: m S. X# E0 ^5 N! X
" y8 B2 R- {9 O! ^" } 有七成“在家上学”孩子采用的是“父母主导型”。其中,以母亲教授为主的情况最多,占到了四成。父母共同教授为主,占近三成。采用“家庭互助型”和“父母参与型”相对较少,分别占5.22%和4.48%。还有14.18%的家长将自己的实践活动归类为“以孩子自学为主”“父母和孩子共同学习”“以网络学习为主”等类型。 & X; r, @5 @# u z- J& Z) P' V5 B6 P J2 `: b7 o
报告显示,中国的“在家上学”家庭具有如下特征: 2 v3 _4 F& r" m/ h" d# y/ ?: d " Z3 k3 X0 U7 A) H2 T7 s4 y 居住在城市。主要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尤以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较多。近年来,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和西部地区的四川省“在家上学”群体规模增长较快。5.08%是城市居民,大城市的比例占58.21%。+ Q. c2 A"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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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受教育程度较高。绝大多数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八成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50%以上。其中,有过半年以上出国经历的比例达20%。 9 k( n2 v' w G5 B# X* ?& A, C+ V/ L+ I9 {6 E+ b/ X# q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近一半“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教学经历,或是学校教师,或受过中国师范教育的培训,或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2 p, \; k+ C% h % Q; G$ I+ F8 ` 家庭收入小康。整体处于小康水平。具体而言,家庭年收入区段并不集中,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40万元三个区段均有较密的分布。 - s$ `( S; y/ ~: h' B& x, |6 a8 L' ?" T$ j. ~
从开支上看,家庭花费在孩子“在家上学”的经费开支并不太高,多数在每年每个孩子5000元至4万元之间。虽然这一数字相较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的政策而言,需要家庭承担较多的经济负担,不过相较于城市孩子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辅导班的费用,这样的经费开支水平仍处于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n$ y& r" y, t
5 m: g- x. l0 }1 a, C$ {3 j 在社会化问题上,家长对“在家上学”孩子的社会化状况总体表示满意。80.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非常好”或“比较好”。仅有11.2%的家长表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不太好”或“不好”。 ( c% O% P6 t8 L- r' U ) H$ t& W/ G- }: ?6 e }3 U 调查显示,86.57%的家庭每个月都会组织孩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80.6%的家庭会通过“带孩子一起参加朋友聚会”让孩子与他人接触。此外,“在家上学”孩子了解社会的方式还包括阅读课外书籍、参加社区活动项目、参加夏令营和志愿者服务项目、参加各种兴趣比赛等。; e1 B! B7 e [ f4 _& r
4 M ^; p0 a9 ~# p 调研发现,中国“在家上学”的教育活动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3 R7 M" p% u5 O4 g/ k( x& i3 @1 K J5 Z1 |6 C2 @
关注重点上,强调道德品质的养成和人文素养的提高。相对来说,知识以及知识结构的掌握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 0 `8 }+ ]5 @ u# P% ^$ S) ^5 v * _- Q) i; [9 D6 K 课程内容上,非常注重引进国外教材和自主开发教材。儿童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被看作是选择课程的主要考虑因素。 3 X) e* p- a6 P8 _ : s* N2 e4 v$ K" y: t 教学实践上,与学校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教学内容上看,69.4%的“在家上学”活动与学校差异“非常大”或“比较大”。从教学方式上看,81.34%的“在家上学”活动与学校差异“非常大”或“比较大”。 0 {( ^9 e, e& O/ i 4 w% m; Z% i! r ^# [7 s) Y( K* i 此外,调研还发现,大部分“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和学生自己对“在家上学”的教育效果满意。87.31%的家长对整体学习效果表示满意。4 S7 A* U, Y1 |5 c- C
! J" o, E" f! e/ Q4 w6 j 对于“在家上学”儿童的社会化状况,社会公众则整体表现出了较强的忧虑。有56.1%的社会公众认为,与在学校就读的孩子相比,“在家上学”儿童在社会交际能力方面的表现会“不太好”或“不好”。仅有28%的社会公众认为他们的社会交际能力会“非常好”或“比较好”。; ~6 a6 \1 ^+ A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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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家上学”的整体效果,即“在家上学”对孩子未来的发展有何影响,回答“弊大于利”的比例(24.6%)略多于回答“利大于弊”(17.1%)的比例。更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应该根据“在家上学”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56.2%的社会公众选择了“视情况而定”。79.11%的儿童对接受“在家上学”教育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虽然这一比例略低于家长的满意度(87.31%),但整体的满意度仍然比较高。不过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也占到了约6%,说明有一些孩子还是不太赞同父母给自己选择的“在家上学”的方式。! s9 I6 v. }- X2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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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与法律发生冲突! Y6 u; {! y7 R* q
+ o- T6 A( [. W8 A* A3 X, h 其实,“在家上学”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4 L+ B' j3 e8 q%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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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限制“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D' y; ]+ n; k6 i1 b
. `* S7 S0 z C- v$ B# q “就目前来看,‘在家上学’是违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 " d% G0 r3 r" D8 B2 ? ' B! g0 V& {# S2 ?1 X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6 L1 B$ \' k! h7 f* z% m7 O, o! _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一开始‘在家上学’也是违法的,但是后来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这一矛盾,以照顾部分家庭的需要。”储朝晖表示。 7 W" Y+ R" K6 B7 k % t0 Z d: W. s9 Z- t+ {, s 王佳佳认为,应该给“在家上学”留一定的法律空间。对此,储朝晖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国家法律与个人选择之间确实需要一些可以自主决定的空间,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这样对中国教育的整体发展,对法律的实施,以及对法律精神实质得到贯彻也都是不利的。” 1 Z4 w S3 r3 @# B2 \3 f7 z4 V& @( Y+ T% {+ `4 h
针对如何对“在家上学”进行监管,王佳佳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制定“在家上学”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从制度上保障此类教育模式的教学质量。/ `, G6 _* h! v& h& {) `
. Q% j" v. h- w" }3 b6 m# Q) H “可以采取注册制等形式让‘在家上学’家庭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备案,让‘在家上学’先获得合法的身份。同时,制定相应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明确‘在家上学’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统一考试的资格。此外,可以通过让家长提交教学计划、建立学生发展档案、定期家访等方式对办学过程进行监督;最后还要让‘在家上学’学生定期参加标准化考试、定期接受社会化状况检测等方式保证教学质量。”王佳佳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Q4 v7 t7 e. R2 e9 W- P
2 v/ H+ V2 v. w6 k$ P1 v0 G5 t “无论哪个国家,教育都应该有多样性。”储朝晖表示,对于“私塾”类型学校,应当通过立法把这类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界定清楚。“虽然立法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但是从教育发展角度看,还是需要尽快把私立学校法提上议事进程。” : z+ Z+ H& g; @% \! I7 J F7 j3 e: A& W' Z- y. Q- y V1 A8 Q$ B ~
如今,张女士依旧坚持继续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她的孩子现在状态不错。“因为我们有自己的生活节奏和内容,可以不被外面的潮流牵着走,同时我们也在以我们的方式影响着这个世界。”张女士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