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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禽羽公司未经合法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报批和报批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违法情形。
7 V) b: L+ `0 L X5 j ( D. M ]7 L- p9 N向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举报江南屠宰厂数项作假违法/ H2 ^5 f* E8 i! m; }; c
江南合作社2021年7月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基础资料不实,纳入已经出租给广汉禽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并经禽羽改建的厂房,以及纳入属于禽羽固定资产的设备生产线。2021年8月16日江南的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声称的产能变更即所谓15w家禽生产线,尚不及早前投入生产的禽羽公司半年内的实际产能。江南验收报告显示:江南2017年12月开建,2021年4月竣工,调试监测时间2021年7月18日至19日,江南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截至2021年底排污报告均虚假填报信息为0,2022年4月8日开始发布2022第1季报告未申报屠宰厂主要污染物总氮、cod,依法应当安装的联网自动监测装置不曾运行上传数据,两厂长期隐匿排污。另江南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的业务范围不包含禽类屠宰和零售,江南合作社以上行为涉嫌验收造假,为禽羽公司隐瞒排污规避监管,扰乱监管秩序。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构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23条第一款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