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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2月12日,据中国消费者报:73岁的李女士因长年体弱多病,经常在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蓉源堂足浴店接受按摩理疗服务,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不到两年时间,共向该店充值金额177866.87元。
+ a \3 |( h5 Q7 D[size=0.8]自2023年10月10日起,李女士多次向足浴店工作人员表示对服务项目体验不佳,身体感受不舒服且价格过高,李女士觉得自己受欺骗,要求足浴店退款赔偿。在要求退费无果后,李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向成都市消委会投诉维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v/ P6 P! b3 t h( \: I
[size=0.8]据成都市消委会调查,蓉源堂足浴店和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已经无法联系。目前蓉源堂足浴店已经转让给了赵某某,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
) L, f: e3 K7 Q, z- _. p[size=0.8]赵某某辩解称:自己接手蓉源堂足浴店后,只收取了李女士1280元的单次全身经络疏通服务费和一笔735元的订金,自己没有退费责任,“退费的问题只能找前公司”。据了解,两年时间里,李女士的消费涉及多主体收费,也给维权增加了难度。* |4 E* w, T) k1 @. j1 S! _
[size=0.8]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蓉源堂足浴店为个体工商户,李女士在此店消费期间实际共有3任经营者,分别是于某某、刘某某和现经营者赵某某。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蓉源堂足浴店退还服务费用177866.87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180866.87元;厚禄坊保健部、赵某某对上诉诉求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1 Q1 I9 I9 H9 B( y2 F9 }( s2 ][size=0.8]1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蓉源堂足浴店、厚禄坊保健服务部、赵某某共同退还原告李女士服务费6.35万元,分四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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