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0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4: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3亿  中国是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 ^8 U& O' Q- Z
  100万0 ]4 v9 H* `' ^: p+ E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 f+ r5 ^7 Y/ h. \/ D* X, _  昨日为世界无烟日,控烟再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9 N; C, z; i* A+ Q, B* T  四川规定:( f0 L( t, m' @- Z. T( r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个人最高罚200元
; N5 v/ Q( K3 C, U  据了解,成都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m+ v/ B8 g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办法》明确,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 T0 a$ ^$ K# p: h+ A9 F1 s( J
  市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春介绍,去年卫计委已向市人大立法委提出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市人大立法委研究的意见是,待国家禁烟方面的法规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法规从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会进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在他看来,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禁烟,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营造无烟环境也很重要。
( W& u, U4 H& c7 i  卫生执法:
; K: \: I, V3 A6 ^* q4 q  加大控烟力度 单位违规最高罚2万* r7 T% q6 G: e! u% ]
  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去年8月至10月,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7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000余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00余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
3 K4 K& Q: F. D# e0 n2 P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邱蓉表示,今年我市将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督查,把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公共场所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7 M& s# ~0 J* N* y7 S: y  “专职控烟群体有限,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邱蓉说,一般来说,禁烟公共场所都张贴有相应的标识及控烟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抽烟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处理。
! L4 K, _8 N5 l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4 {+ m7 K) k* a+ x* i$ M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 }5 A" G: g% w" Y0 c1 f; O  1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B9 o& @8 ?( R1 A% d
  2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F0 z. ]( K- |8 {7 _0 [8 d
  3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 \( ]3 t% u. G3 S0 [, {3 t: ?  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 r  [  b  S4 ~. p+ E  5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室内区域
: S- A/ _2 q  z4 w% r4 f  6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9 a7 ^8 M7 w0 q
  7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 w" m$ M- ~! X; o! m3 Z9 c  8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j9 ?" g% O4 C' O! ~4 v
  9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7 J, d; G8 c0 |8 G  成都晚报记者 李诗敏 胡科
8 @' k7 z* a! {8 i" f, W! g& g* y4 o( p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9-9 15:2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