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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薪家教猥亵、强奸未成年人 获刑1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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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6:23: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原标题:北京一家教老师多次猥亵、强奸未成年女生获刑12年6个月
​​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12月26日,海淀法院对这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明武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法院应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环境。
(北青报记者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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