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成了卖淫窝,2女18男涉案在山东被抓!没想到... 近几天,烟台接连下了好几天雪, 气温也降到了零度以下... 工作了一天大家都想着 下了班找个地方温暖温暖~ 有家室的回家,没家室的和朋友同事聚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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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编要提醒小伙伴们, 下面这种“找温暖”的方式可千万要不得! 因为已经违法! ▼ 烟台警方成功打掉一卖淫窝点! 一 1月5日17时许,烟台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一出租房内,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陶某(女,34岁,黑龙江人)、姜某(女,39岁,黑龙江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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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定罪! 二 经查,陶某、姜某在合租的房屋内,通过网络招揽嫖客以200元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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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姜某、陶某对民警的询问不予回答。但天网恢恢,证据确凿,民警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两名卖淫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均处罚款5000元。 现已牵出18个“嫖客” 三 民警继续深挖线索,经缜密侦查,至1月20日,又抓获郭某、孙某等18名嫖娼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 P" U# j# a" ]* o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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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e# Y! E; w! e7 A/ B▲这不是全部招嫖人员,还有很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个卖淫窝点,2个卖淫女, 已抓获招嫖人员18人... 再次郑重提醒:拒绝“黄赌毒”! “黄赌毒”不论哪个大家都沾不得! 烟台公安也将加大对 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从严打击! 也希望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山东商报新媒体综合烟台公安、龙口公安 山东商报新媒体编辑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