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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发生了一起极其狗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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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2 10:5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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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辛辛苦苦抚养了10年的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四川德阳,发生了一起极其狗血的案件。一日,小刚的邻居无意间说了一句:“这孩子怎么越长越不像你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小刚思索再三后,带12岁的儿子小明去做了亲子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小刚如五雷轰顶,自己辛苦养了10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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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刚与前妻是闪婚,当时前妻刚结束一段失败的恋情,与小刚相识后二人迅速结婚生子,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2011年,小刚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二人的儿子小明只有2岁,为了让儿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陪伴,小刚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儿子的重任。10年来,小刚又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将儿子拉扯长大。邻居无意间的一句话,居然牵出这么一个大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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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伤心欲绝,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赔49万元。案件审理时,前妻已经再婚,对这个结果她也表示意外。最终,前妻答应接回小明抚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前妻支付给小刚抚养费及补偿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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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狗血了!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辛苦抚养了10年的孩子,不是赔偿一些金钱的损失就能抚平心中的痛苦。这10年,一个单亲爸爸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一定付出了非常多的心血,也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得知孩子不是亲生,小刚的内心一定崩溃万分。无论如何,前妻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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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案例也很常见,辛辛苦苦抚养多年,眼看着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做个亲子鉴定才发现已经被蒙骗多年。这种案件,一般我们称之为“欺诈式抚养”。此情形下,我们要根据女方是否知情和故意来划分其责任。: j0 ^6 C% W; d* i

* z- C5 J0 x4 k5 b2 f% {1 Z: g0 g如果女方知情而故意为之,则对男方极其不公平,男方不仅付出了经济成本,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伤害,女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女方应当对男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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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的确不知情,就不需要赔偿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尽管女方不是故意欺骗,但却让男方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从而变相获取了利益,所以女方应该返还男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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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女方想要证明自己不知情,也不是那么容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icon”的诉讼原则,女方想证明自己并非故意,还需要拿出有利的证据才行。6 C  R- H) X3 L1 m

9 r3 I" `' d' p5 N+ ~5 c. l最后,孩子是无辜的,大人的错误不应该让孩子来承担。好在前妻还算明理,愿意接回孩子照顾,也愿意支付赔偿。不知道小刚该如何割舍10年的“父子情”呢?这10年青春又该如何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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