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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整天叫,实在受不了。” 女子如此解释为何在小区草地投毒 2022年,两只边境牧羊犬 在小区“散步”后毒发身亡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投毒女子 赔偿两名犬主共计1.8万余元 并明确认定: 宠物作为伴侣动物 其死亡会给主人带来精神痛苦 支持了合理精神损害赔偿 小区草地藏毒饵 两条宠犬蹊跷殒命 2022年10月1日傍晚,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内,居民李某、侯某各自牵着自家的边境牧羊犬在便道散步。 当晚,两条原本健康的狗狗突然呕吐、抽搐不止。虽然主人立即将它们送往宠物医院抢救,但两只狗还是在次日凌晨相继离世。“好好的狗出门遛了一圈就没了,当时心都碎了。” 报警后,小区监控显示:当天18时左右,同小区住户彭某在69号楼道下的草地里,悄悄投放了颗粒状物品。警方的鉴定结果显示,两条狗的胃内容物、草地上残留的食物中,均检出了氟乙酸成分。 据了解,氟乙酸类化合物常被用作剧毒鼠药,我国早已明令禁产禁用。 面对指控,彭某称自己并非故意针对特定宠物,而是因小区内常有犬只散养、不分时段吠叫并四处跑动,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困扰。她表示,投放带毒食物初衷是“威慑”,没想到会导致狗狗死亡。但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辩解理由。 精神损失获支持 2024年6月和2025年5月,李某、侯某分别将彭某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李某提交了宠物狗销售协议、抢救费票据等证据,主张爱犬购买价8500元、抢救费1095元、解剖火化费1100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333元,合计29028元。侯某则索赔买犬费3500元、抢救费960元、火化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333元,共计23843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宠物狗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赔偿李某1169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赔偿侯某651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两案中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缺乏明确依据未获支持。 “宠物作为主人的伴侣动物,其死亡确实会给主人带来精神痛苦,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官解释道。 人大代表解读: 毒狗行为的法律边界与治理之道 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多起宠物中毒案件,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进行了深度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核心是对‘法益’的保护,以及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潘书鸿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危险性。 在近日引发关注的北京毒狗案件中,被告人投放的剧毒鸡脖可能被儿童捡拾、其他动物误食,存在扩大危害的风险;而浦东两案中,现有证据显示彭某的投毒行为主要针对小区内的狗,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威胁到人的安全,因此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潘书鸿特别强调,氟乙酸类物质属于剧毒化学品,在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投放本身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即使初衷是针对宠物,一旦发生儿童误食等情况,就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引入信用管理,破解人宠矛盾 对于日益凸显的人宠矛盾,潘书鸿认为除了法律惩戒之外,还需要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潘书鸿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扩大宠物管理范围,制定统一的登记、免疫、收容制度,明确饲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此外,潘书鸿还提出了“宠物饲养征信积分制度”,他认为,将养宠行为与征信挂钩,能有效提高违规成本,倒逼饲养人规范行为。 同时,他强调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可由业主大会制定养宠公约,明确禁养品种、活动时间、粪便处理等细则,让管理更具针对性。” 网友评论 @杲杲:边牧这种算大型犬了吧?出门要戴口笼的,那怎么还会出事? @梦到哪句说哪句:楼上的问题很好,怀疑被告没有将此作为抗辩理由。 @金茂林:应该判刑,投毒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管家仔:这种公共场合投毒本身就是危险行为,就应该判刑,万一人接触到了就来不及了。 @Pepsi:我是爱狗人士,真有把狗放着不管乱吠影响生活怎么办? @溜溜顺顺兔叽:如果觉得自己的生活被影响,可以报警。在上海,可以选择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这类问题。2026年1月1日,最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行,其中就有一条关于文明养犬的。 ( _& W# X%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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