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一男子和13岁幼女“结婚”生娃,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复制链接]

7万

主题

7万

稿子

2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68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1:5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两情相悦未必合法

西林一男子与幼女“结婚”仍被判刑

2016年春节期间

19岁的广西西林县王某某

和13岁的幼女尤某某

经双方父母同意办理了结婚酒席

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致使幼女尤某某未满14周岁就生下第一胎

王某某与幼女同居案社会反应强烈

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求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

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

2019年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

在明知尤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尤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无论尤某某自愿与否

均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

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从本案的证据来看

王某某主观上是为了娶被害人为妻

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已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这与普通的强奸案有明显的区别

且被害人及其父母均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基于上述情况

法院认为

对于本案的处理

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又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故需区别于普通的强奸案来慎重处理

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

且与公诉机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经查属实

法院予以采纳

但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故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结合本案实际、

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王某某减轻处罚

认定王某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西林检察)

% ^0 ?6 u/ R6 p5 z' t+ K, |, b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7-23 23:4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