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情相悦未必合法 西林一男子与幼女“结婚”仍被判刑 2016年春节期间 19岁的广西西林县王某某 和13岁的幼女尤某某 经双方父母同意办理了结婚酒席 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致使幼女尤某某未满14周岁就生下第一胎 王某某与幼女同居案社会反应强烈 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求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 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 2019年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 在明知尤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尤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无论尤某某自愿与否 均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 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从本案的证据来看 王某某主观上是为了娶被害人为妻 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已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这与普通的强奸案有明显的区别 且被害人及其父母均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基于上述情况 法院认为 对于本案的处理 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又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故需区别于普通的强奸案来慎重处理 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 且与公诉机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经查属实 法院予以采纳 但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故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结合本案实际、 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王某某减轻处罚 认定王某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西林检察) % ^0 ?6 u/ R6 p5 z' t+ K,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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