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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对资金流向展开追踪时,发现案发当天就有人用“陈某某”的银行卡在吉林长春的ATM机上进行了取款。”办案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经查,卡主陈某某在案发前一日乘坐火车到长春,民警判断其有重大的作案嫌疑。2021年1月初,专案组民警赶赴长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当天银行以及周边监控和视频发现,取款人并非陈某某而是另外两名男子。光是通过这段视频要找到取款人犹如大海捞针,如何尽快确定几人身份和关系,成了摆在民警面前最重要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