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死亡前确实在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但是大周在办公室嫖娼时,并没有履行保安的工作职责,其死亡和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 V3 k, a) R! E3 D# z对于工伤的认定,应当包含三个要素:9 T2 y% W5 X/ L7 q+ k9 U: m) A9 m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3 `. }2 V7 b1 o, k' P
所以说,大周嫖娼时猝死,并非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周猝死,卖淫女有没有责任呢?4 ] w( L7 e1 R* O+ `) g
如果说卖淫女在事发前,不知道大周患有疾病,在大周发病时,卖淫女尽到了必要的救助(如拨打110),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T o. K% k3 i) d
至于民事责任,如果卖淫女对大周之死没有预见的可能,没有故意,没有主观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