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G0 D) }4 Q( T3 ?9 P' T 2004年初,我青岛的朋友郑某胜在原高密市李家营镇开办一工厂,我在该工厂打工。当时镇领导向郑提出该镇李家太洛村比较贫穷,让郑帮忙改造村民照明用电线路、修建一座桥梁和整修村内路面。工程完工后,镇领导为了补偿郑所投资(属个人企业),经与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东南岭300亩贫脊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转让给郑40年的经营权(2004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后因郑无精力管理该土地,郑便将该土地转让给我经营。: w8 q2 S/ v: Q1 S% P
由于该土地过于贫脊,无法耕种(土层最深处才20厘米,遇到旱天颗粒无收),2015年,我以村委会的名义向镇里提出申请整改,并由镇里呈报高密市国土局审核同意整改。 ! ^! a8 O3 G7 [8 A. T. R,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