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P2 _$ [: `+ \& K6 M据天眼查APP显示,筑友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5 u. H7 r9 f) F4 M: | J% f5 C8 x3 H+ {2 r
下班途中能否认定工伤?律师解读" X3 @+ ^# c: A* s e; K0 k
7 U" B3 S ]5 r2 L4 [# k& e2 q,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在公司内猝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主要基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通常指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如果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员工是在下班后但尚未离开公司时猝死,这种情况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因为它既不属于典型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也不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虽然员工已经打卡下班,但如果其死亡与公司工作有直接关系,如因工作过度劳累、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导致,且这种关系在死亡发生时仍然存在,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具体结果需要行政部门进一步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付建同时表示,不过即使无法认定工伤,有不少类似判例显示,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与庹先生的遭遇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2022年7月28日,工人日报曾报道了一起案例:一家企业的员工下班途中猝死,虽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工伤认定条件,但事发前“全月无休、加班近130小时”成为企业须担责的依据,单位被判违法用工担责三成。 # E' d' H; h; c! f# p" f: b8 ^* o4 ` Q+ v" M2 D+ c" d l
据报道,朱某是江苏南通康某公司喷漆车间的一名员工。2019年8月1日20时3分,朱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公司门不久即摔倒。次日4时56分,朱某在距离公司北门300米处被人发现,120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其死亡。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对朱某的死亡原因出具鉴定意见为“因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同时载明“其生前工作劳累等情况可能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2019年12月,朱某父亲和女儿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败诉后,2021年,朱某父亲和女儿以侵权之诉,将康某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朱某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加班时长近130小时,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长限制,康某公司对朱某的用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康某公司安排朱某于高温下在喷漆车间内长期超时加班工作,显然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风险隐患。最终,法院判康某公司对朱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0 P1 l0 i* F |0 M&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