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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州王先生投诉,2022年6月18日,他通过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竞拍车牌号为京NW2322奔驰轿车一台,竞拍成交价117100元。2023年1月30日,车子被宿州交警查扣,王先生才得知买了辆报废车。
“当年3月我在北京车管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车辆已于2018年报废,法院一开始表示和车管所协商将车辆手续恢复到正常状态,但两年都没办下来,现在法院人员的态度是让我自行处理。”王先生说。
6 x! O5 c7 B1 ~6 `. M0 x+ K% Q求助:花11.7万竟然拍到报废车" @2 a( s% L+ `" f6 ], w4 B(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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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6月18日,他在广西柳州法院拍卖网页上购买了一台2007年的奔驰S600小型汽车,车牌号为京NW2322,成功竞拍后按照要求支付了全额价款117100元。
图为拍卖网页上公布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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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按照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要求,王先生赶到柳州市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发现该车因在户外闲置多年,各种配件严重老化等无法启动。王先生通过网上下单把车子运到安徽省宿州市,运费总计3288元。
图为王先生竞拍到的报废车" B& A9 ]( O) O
2 \) V& ?, h( p, K( e) X# v“由于车子严重损坏,必须要先进行维修才能去车管所过户,维修费用将近12万,维修结束进行试车时,2023年1月30号,被宿州市当地交警查扣,并被告知该车是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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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了一份《关于案涉车辆执行情况的证明》给王先生,拿到这份证明后王先生才把车子要回来,“交警严厉警告我下不为例,这是报废车,不得再上路行驶,一旦发现必须强制收缴报废。”此后,王先生隔三岔五地给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电话问如何处理,“柳州法院执行局给我答复,他们会和北京车管所协调协商,把车子手续恢复到正常状态,并让我耐心等待。”
讲述:希望法院退款并承担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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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王先生给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电话,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让王先生到北京车管所去一趟。“我去了以后,被北京车管所告知:京NW2322已达到报废标准,已于2018年7月份被强制报废,不可能恢复正常手续。并且北京车管所还强调了一句:司法机关扣押期间有行驶轨迹,更不可能恢复正常手续。”此后,王先生多次给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电话询问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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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当我再一次给柳州法院执行局打电话询问如何解决时,答复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了,该院执行局人员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对此,王先生表示接受不了,“我花了11.7万再加上修理费、拖车费、去柳州和北京的差旅费,费用合计二十多万,买了一堆废铁。”
图为9月2日,王先生从北京车管所拿到的京NW2322车辆报废凭证' ]3 p0 g# r9 Y5 S4 f i [# V
8 q7 U; b( |4 A9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4年6月和9月2日,他先后两次到北京车管所,“得到的答复和之前一样,报废车不具备恢复正常手续的条件,9月2日去北京车管所开的报废证明,每次都被告知车子已于2018年报废。”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期间,他多次联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承担维修费用并退车退款,并于2024年8月28日给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退车退款、赔偿损失申请。
图为王先生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b) o$ }: ^. x& u0 _5 l6 q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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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和当事人回复,可按流程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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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F4 O8 X" C9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韦法官,对于王先生的退车退款赔偿损失的诉求,以及对于法院行为的不满,韦法官表示双方沟通可能有些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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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他的回复是讲的很清楚的,跟他讲过流程和救济程序了,可以按照流程来申请。”韦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王先生竞拍的车办不了证,入不了户,“那他可以要求直接退钱,但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韦法官表示,王先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后法院会立案审查,“审查清楚以后,如果撤销了原来的拍卖,那就退还钱款,如果没有撤销,而是驳回了他的申请,那他也没有理由,我们目前没有收到他的执行异议的材料。”# H- U4 A7 c$ H @3 T# ]& X" d" r6 j
4 Y& C! t: i/ i+ G' o' D9 W5 y. |9月10日晚,对于韦法官的说法,王先生认为,“我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我和柳州中院仅仅是卖方和买方买卖关系,法院卖东西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他们让我提执行异议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是法盲法官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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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关该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无效" }1 M+ _( d2 ^2 W8 g9 n2 l' {) _
' b- Y! e" O& [ z( ^1 o1 k8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9月10日晚记者采访了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何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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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雷律师认为:一、执行局法官提出的让当事人以执行异议进行救济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执行异议一般是因为某个案件的执行损害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事人的车辆、房产、股权被执行了,才能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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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报废的车辆禁止买卖,有关该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因此,王先生可直接依据合同无效要求法院退款,或者以法院为被告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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