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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案件多处违法 巡视组收到反映后法院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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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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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X: l* m7 H) z' X5 g. w今年4月份,国内众多媒体关注报道的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案件多处违法事件,目前当事人李兰(化名)的母亲赵女士把相关情况向中央第十六巡视组进行了反映。巡视组收到赵女士的反映后,引起了和平区法院重视。/ h3 G/ S5 J; t) k/ s7 @) k% B

/ X& s0 b" a. \8 R& ?5 C& g9 L% Q" c8月12日,和平区法院对赵女士的诉求进行了询问。据赵女士讲,她向法院提出了五点诉求:一、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复查,对错案必须撤销。二、 对参与违法违规的法官,包括当时的指使法院领导进行查处。 三、对制造和参与虚假诉讼的王某及白某,进行调查,涉及刑事的要负刑事责任。四、对和平区法院现领导宋某君,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五、尽快尽早(在该案没撤销,改判前) 将李兰的限高给予撤销。因为限高严重侵害了李兰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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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赵女士的反映,法院表示:“我单位非常重视,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感谢赵女士的支持与配合。”1 I, b# g3 J  @+ G% A7 U- S9 J

& c& [* _% E5 o" s; [9 G据相关媒体平台报道,赵女士女儿李兰因出于信任,被欺骗帮同学签了一个名,陷入了一场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从法院管辖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均存在诸多违规、违法情况。致使当事人李兰丧失到庭答辩、法院按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被法院执行时,李兰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又错失了在有效期内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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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会发生一连串的违规、违法办案行为呢?是故意为之?还是存在关系案,人情案?使当事人陷入到长达近10年的官司漩涡中。被执行标的65万元,已被执行了100多万元,现在反倒还欠100多万元。这笔不足百万元的执行标的,现在越执行反倒越多,成了一个深不可测的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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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j- a8 e7 P2 x近10年来,李兰拖着沉重的债务,一直不断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即便在检察院认定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情况下,法院依然采取避重就轻,不予对该案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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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 S* V% ]7 t- [' }8 Y无奈之下,李兰母亲赵女士只好向多级司法机关进行反映。今年5月14日,赵女士把该案再次反映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又将赵女士的信件转至到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赵女士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她的信件再一次转至到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日,赵女士接到和平区法院通知,法院已将她的材料转到民二庭办理,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给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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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x7 ]$ q- ]- x( \6 n赵女士表示,案件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和平区法院。9 O" P" c/ b7 A9 a! O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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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赵女士接到和平区法院通知称:“经法院审查,她反映的案件在程序上确认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情形,故法院采纳和平区检察建议,并将对今后的民事审判活动予以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案已经一审判决,再审审查及检察监督程序,信访人仍对判决不服,要求改判,法律程序已经穷尽。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访人的上访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Z" |4 ^4 ^/ g4 \

( p* ~  L; X# a1 M对此答复结果,赵女士表示不满。她说:“如此明显的冤假错案,长达近10年得不到纠正。司法程序犹如一扇‘旋转门’,一直在转来转去。从省里转到市里,又从市里转到区里,仍是一直在空转。错案得不到纠正,我和女儿会一直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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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p+ V+ e# w快评:错案纠正何其难?司法程序不应再空转& z7 ~- c  \/ V" a0 b" ^* |

3 z' D- j9 R! ?) z/ f一个明显存在多项错误的案件,经过各种繁琐的程序,来来回回让赵女士母女折腾了近10年,可见错案纠正有多难。法律犹如一扇“旋转门”,司法程序一直在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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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O2 ]% e& F! n一件错案,往往背后藏着太多的推诿与不作为,让人气愤却无力改变。他们用假证、违法程序甚至滥用职权等手段,掩盖了事实真相,最终将无辜百姓推向了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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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的责任心缺失,往往让问题进一步加深,导致这些冤屈者只能一次又一次地不断通过信访、上访、甚至通过媒体曝光自己的遭遇。然而,那些看似充满希望的举动,却往往换来的是沉默与冷漠。0 H" g$ ?( `3 D-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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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的形成往往并非单纯的疏忽和误判,而是背后隐藏着一系列不正当手段的操作。错案的根源,离不开司法机关中的那些“害群之马”,那些既得利益者。那些“害群之马”通过不合理的证据采信、程序上的违法操作,甚至借用权力的不当干预,最终让案件发生了严重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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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r6 N- D* A$ P! D冤假错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伤疤。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一旦审判不公,哪怕仅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击穿社会公正的底线,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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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纠错难的根,在司法程序空转。司法程序空转的问题,既浪费司法资源,更激化矛盾。程序空转的恶果却由深陷冤假错案的老百姓来承受,许多当事人陷入了“死循环”——就像是在一个巨大的迷宫里兜兜转转,却怎么也找不到出口。* Q7 ?/ u; L1 ^  {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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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法律的最终受益者,如果冤假错案得不到及时纠正和重视,那么社会的不公与错案只会愈演愈烈。整个司法系统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黑洞”,吸走公众对正义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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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期待冤假错案纠正不再难,司法程序不再空转,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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