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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马蓉方在会议中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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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5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8 K  C, }8 b2 R: O
法院通报

#案件快报#【“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今天下午,@北京朝阳法院 就原告马蓉诉被告王宝强名誉权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今天“宝马离婚案”的庭前会议中,王宝强围绕马蓉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举证;马蓉方则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了证据。

今天下午2时许、4时许,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的庭前会议分别不公开进行,王宝强亲自出席。庭前会议持续时间逾五小时。

晚上,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马蓉本人当天未参加庭前会议,但于庭前会议前到庭陈述了意见。

据法律人士分析,离婚官司必须至少有一次本人出席表达是否同意离婚,马蓉此前此举很有可能向法庭亲自表达同意离婚。而王宝强本次亲自出席庭前会议,也是表达了对离婚的坚决态度。在离婚案中,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

马蓉一方以该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而随后进行的名誉侵权纠纷的庭前会议中,马蓉方围绕王宝强发布微博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及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害提交了相关证据;王宝强不认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未当庭提交证据,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给予双方规定举证期限。

此外,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一案。该申请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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