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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s- H' E% Q& G9 ?6 v我是南江下两镇老君村5社村民,家父罗志秋生于1930年,于2013年3月去世。2015年6月,我因事回老家,姐哥提醒我应该去派出所把老爹的户口销掉,给自己立一个新户口,并特别嘱咐我要先去村委会开具老爹的死亡证明。在村委会,支书(兼村长)徐××告诉我:我老爹在2012年被摊派有<公路硬化款>500元,我必须为其交纳该款,否则证明不能开具,而且今后在村上办任何事情都不会通畅。并且说这种摊派是村上谁都有的,包括其他老人和孩子,也包括出生才几天的。由于这种摊派违法违规,严重侵犯到老人和孩子的正当合法权益,我如交纳就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认可和纵容,同时也是对其他被摊牌老人孩子的一种伤害,我自然不能交纳。后来,一社社长岳××来了,看到双方僵持,于是出面说:“你从成都回来一次也不容易,这样吧,我给你做个保,希望徐村长能把证明给你开了,今后这款给不给就看你了。”我由于当时赶时间,也没有多想。当我拿着千辛万苦开具的证明去派出所销户时,派出所告知我该户口已被我们的村支书在2013年8月17号就销掉了……再后来,岳××打电话说,由于担保的事,村上扣了他500元工资,问我怎么办…… 我不知该怎么办,如交纳该款,那么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何地,如不交又怎么面对担保者的好心!所以我特请教地方政府及相关人等以下几个问题:一、向八九十岁的老人、几岁的孩童甚至几个月、几天的婴儿都搞强制性社会硬性集资摊派,现在的某些干部可真强啊!请问老人孩子的经济是从哪里来的?二、老人和孩子永远都是家庭被赡养和被抚养的对象,她们的经济和生活都不同程度地依赖家庭的其他成员,而家庭的其他成员在对她们进行或赡养或抚养或扶助的过程中同时也在更多的承担着国家和社会的传承责任和义务,你们凭什么可以再通过老人或孩子的存在来变相把这类摊牌再转加给她们呢?你们的党性原则和道德底线去哪儿啦?你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把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社会秩序带往哪里?三、将一个情理不通、法理不容的胡乱摊派执行得那么彻底、那么果敢决绝、不择手段(以社员家庭能否正常办理正常事务为要挟、为门槛,比如不给开具孩子读书生活补助所需的村社证明等等)。抛开党纪国法不说,你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廉耻之心去哪儿了?谁赋予你们那么大的胆量和权力?是地方政府还是党纪国法?四、请示地方政府,我已经过世5年多的、当年被摊牌时已经83岁的老父亲的这个所谓的《公路硬化费》我是该交还是不该交,如果该交,请出示该交之依据,如果不该交,那么村上所扣下的岳××的工资又该怎么处理。村上已经被收取的那些老人和小孩的摊派款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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