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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元市政法委:
+ m: }- `! t% n8 A* L7 S 您好,本人就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八一社区4组118号张某安法庭扬言恐吓原告等系列行为发表以下实名发问,望领导谅解只是正常咨询没有其他意思。
# ~4 x; v. U: k+ S0 b/ [ ^ 1、张某安从2023年元月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后,从未归还之意甚至转赠他人,因此人背景过硬导致有些法律事实不明确,此人在侵占他人财物期间故意将受害人重金制作的广告宣传品损毁也得不到任何处罚,受害人向有关机关依法寻求帮助,不得不能依法得到支持,反倒在受害人精神保守摧残时要求与此人调解。(此人行为严重与我国法律背道而驰为何得不到处罚)
/ _6 s, r8 k; L' t8 r9 `* c) E1 M) c 2、事后受害人依据协调会议纪要及法定程序对调解认定事实不服,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但半年得不到立案,如不是受害人在特殊时期说要到上级机关维权该案一直搁置(受害人依法依规起诉,为什么半年后才立案)
7 J& A1 |1 s7 D' X) p9 } 3、利州区人民法院半年后立案,案号为川0802(2023)民初4996号,但此人多次在法庭扬言要对原告实施侵害,但有关部门却解释为只是争执而已,试问法庭这么严肃的地方可以随便争执,此人到现在也没有为扬言行为负责,请问公理何在。
+ v' `' v, T' Y# S 就上述事实,作为受害人向市政委咨询张某安是什么样的人物,可以多次公开挑战法律,在此求政法委做主,为受害人声张正义,为法律找回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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