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0月21日诸暨市国土局给中金房产出具的一张《函》中写道:“我局于2017年9月30日对该宗地发布出让公告。现因该宗地土地出让中涉及的部分规划指标、保障房配建政策内容与框架协议签订时发生一定的变化,如果继续按该方案实施出让,可能会影响框架协议的目的实现,经三方口头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土地出让活动。关于本次遗留问题处置事宜,我局将积极会同浬浦镇人民政府,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于11月21日前另行商定解决方案并经贵公司确认后予以实施。”! d: I. @) o( O6 [' x+ G0 G-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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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6 ?! Y# B- @. I
/ I }- D c1 W6 v“虽然政府部门屡次违约,但我们还想着能给解决问题,让项目尽快开工,但之后又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周利忠说,2017年12月,中金房产向诸暨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异地管辖,绍兴中院裁定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中金房产要求,诸暨市国土局赔偿因违法出让建设用地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暂计6800多万元(实际金额按鉴定为准),浬浦镇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6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在《行政赔偿判决书》中,法院支持了中金房产的部分主张和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诉请要求赔偿因履行《出让合同》而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土地出让金)资金占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W% \- N1 A& V \+ V
3 n. D3 H. a5 M在过去十几年里,由于深陷盘山村土地项目和官司的泥潭中,中金房产经营每况愈下,导致资金链断裂,目前处在破产边缘。企查查显示,周利忠名下多家企业都有破产重整等高风险提示,周利忠本人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1 V6 p( o" R3 o! o.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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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除了《框架协议》,但没有提到《出让合同》是否解除。既然《框架协议》解除了,《出让合同》是不是应该重新生效?对于盘山村的那块土地,土地使用证虽然收回去了,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还在。如果我们继续开发,公司还有被救活的希望。”周利忠表示,由于中金房产前期投入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利息已经获赔,导致政府部门认定《出让合同》也解除了,不再让中金房产继续开发涉案土地。在这一点上,双方存在争议。近期,周利忠多次奔走于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诸暨市人民法院。一方面,他希望能跟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进一步协商;另一方面,准备就此前判决中没有认定的相关赔偿,向检察院抗诉或者另外提起行政诉讼。
% s V9 z8 w/ a对于“净地出让”引发的争议,业内法律专家强调,“净地出让”是避免政府违约的必要措施。由于行政机关既是依法行使职务的政府机构,又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净地”出让既是出让人的法定职责,也是其出让土地的法定义务,出让人不得以所谓的“现状条件”规避其自身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用地企业在发现利益受损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 }: `* O' d, c' h) J6 g ' v q3 m) T$ N9 e5 }" R;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