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吉林警察办案神速打破吉尼斯纪录; 榆树警察智勇双全三分钟造假失误。

[复制链接]

36

主题

42

稿子

21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3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5: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
致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领导的一封信9 H/ t. L$ }% n+ R0 u

9 [) c! O# f: A吉林警察办案神速打破吉尼斯纪录;4 D# z  X& J. Q% w" U" C$ `# G2 s
榆树警察智勇双全三分钟造假失误。
  Y  n1 F2 X4 ~- B2 e
* w- `% c$ J0 x2 }, U& f  F$ P) N尊敬的榆树市公安局各位领导您们好:
3 W% Z  V  p7 u! ^! J' p2 F3 Q& c6 C! f; W+ D0 _
举报人:刘加志 男 汉族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西万泉岭屯 身份证号: 略 电 话:17078860999& \" `' L4 h+ d
被举报人: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 李海龙 刘显春等与本案有关人员  F! Z6 M! y8 X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办案人滥用职权、程序违法《警察制造伪证》《涂改证据》徇私舞弊、隐匿证据、渎职的全部责任。 事实如下
& t) t0 ~0 ?/ R. u; f8 y# v6 B9 P1.李建英已(确认)不是本人签字,请求依法查清谁冒充他人签字并且追究伪证责任。7 D' w6 W' h' @: [3 [
2. 李海龙 刘显春三分钟异地取证明显造假却说是‘笔下误’,请拿出证据来?
4 Q+ B8 I" L* W& X3.依法查清没有时间的情况说明是谁制造的?3 p( [1 j# W) n0 g, R$ }$ w2 l
4.依法查清叶树久、沙长友的签名是否叶树久、沙长友本人签字 ?, @( x2 b7 W& k
5.依法查清徐长春,赵春原审笔录谁代签的名字?卷宗即不是徐长春..赵春签名也不是破案报告徐春、赵长春签名,请问破案报告和卷中哪个证据是真实的?
9 j/ A( p: @" @; j. D0 W6.依法查清原审被告人的签名谁代签的?提审时间表与被告人的时间不符证据来源是不是违反法定的程序?这是不是违法办案?证据来源是涉嫌刑讯逼供还是涉嫌造假?
4 a1 Z% j3 O) x4 U, r7.原审证人当天李树清不在现场,公安人员为啥能偏听偏信她的证言?李树清的证言反复不定,原审91年笔录腊月初六和重审1989年腊月初六到底谁结婚?案发到底是哪天请作出合理的说明。; G- C; s+ [* V5 A
8.公安局情况说明说沙长友系有关部门授权,沙长友没有侦查权请把授权书拿出来?( B2 j; e9 p1 _0 I9 o* _  X, h. Y
9.派出所只是公安局的下属治安机构,没有到外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明显的超越行驶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请作出合理的解释。: h, i! U/ f* t7 V; y
10.未立案就抓人;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没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解释理由是“经查阅卷宗,确实没有,但当时办案程序中有此规定,而当时状况一般没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这个理由可真让人难以信服,公安机关承认了有立案相关程序,但以一句“当时没有”就过关啦?这不是明显拿法律当儿戏吗?请问,办案人哪个法律条款说可以没有请拿出来?
, j. A' q1 C9 }+ [0 e; T: p1 q/ G11.未立案就破案:被害人徐长春、赵春编成徐春、赵长春办案人说是“笔误”;天大的笑话,所谓的受害人是谁都没有弄清,具体哪年【一个案件三个年间】都不清楚就能破案?这叫事实清楚吗?2003年徐春供诉都承认没有报过案,充分说明原审笔录来历不真实、更不合法,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还是徇私枉法?
: x* Z6 O( D5 C9 _12. 刘加利的原审笔录在哪里?法庭亮伤充分说明存在刑讯逼供。6 s4 X' B4 b# o- @$ K" {
13. 张作学的原审供诉及法庭记录,卷中72-76页明显的说明存在刑讯逼供。
0 `# x6 ~. b5 r8 K14.两次退补侦查、起诉书形成后继续非法取证。详见2003年1月27日笔录。15.2000年两次补办身份证后认定在逃纯属无稽之谈。详见身份证和告知书
( C" [  Y) ^; F* s- E综上所述:本案明显是以“赌博为由”捏造事实,村霸勾结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我觉得榆树市公安局办案人情况说明纯属拿法律开玩笑。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只是一次赌博争吵没有实质被打被抢的证据,事实对社会没有危害,不应认为犯罪。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超过五年不应旧事再提,本案明显是个人报复案,更不应启动侦查,况且当时不存在抢劫;十余年后的2003年才澄清事情发生在1989年,强行以抢劫罪判刑三年事实与否应追诉时效,更没有被打被抢的证据支持;依照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应终止诉讼。! Q7 `# a! B6 W9 @! X# W" J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像本案当中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疑点重重所搜集的证据材料一律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造成一切后果都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被告人造成了这么大的冤屈,如果听之任之,置之不理,那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道!强烈要求各位领导对此案有个书面的说法。
. O: `0 i5 O" J2 N依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俩人,那么,沙长友不是在编警察取证这是不是严重的违法办案。原审卷中材料(九一、九二)等多处明显是涂改过,充分说明笔录是先形成后涂改过的;请问,涂改的卷中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希望榆树市政法委领导、公安局领导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对待此案。
, ^7 D  v% i5 m# S+ v如此的冤假错案引人深思呀!血泪控诉!申诉到底!!!0 M9 P2 i: x3 z( D. e* R
此致6 c8 _: e% W+ [1 l) H, ~1 C
榆树市公安局8 k# @% b* X+ P; s( V0 Q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号
+ v& v5 J9 x4 p2 P: }! H! _8 b举报$ s% g  N7 l# d
新浪微博 QQ空间
刑事案件一案两判 出现鸳鸯判决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9-5 16:4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