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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市长:3 E, A7 p# L0 H8 h( p4 C
我是古蔺县边远乡镇的一名教师,就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问题向您倾诉。
4 Q* z" }! b% o6 h1 U0 I' Q& K 省市职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我认为有三大弊端:
( P7 o! }" v6 m3 ]+ N& c# `. \& U& | 第一是有失公平和公正,在评选竞争中,易出现劣胜优汰,严重挫伤努力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成绩优秀者得不到教师的认可,助长“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我校近年来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优秀的教师在职评民意测评过程中,往往被淘汰,今年更是如此。
% s o1 Z0 @2 A, { 第二是人为地造成人与人之间、学校的不和谐。 Z& ~. k8 f& v; i0 W; N% t! M
第三是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以职评激励教师上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失去职务晋升实际意义。
3 K* k% @+ H. ~ 这一规定的弊端,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汇报过。我建议:教师职务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充分肯定成绩,遏制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
' B, Z5 O; H( j 不正之处,望尊敬的领导批评指正!4 u0 _! m. Q; b2 q8 I# a: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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