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致使数十名警务人员受伤。今日上午,香港区域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判处一名被告因犯“暴动罪”监禁2年10个月。 案情显示,2016年2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香港部分涉嫌非法经营的商贩与上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他们破坏警车和公共设施,纵火及向警员投掷砖块,并向倒地的警员发动袭击。法官指出,案发时被告站在暴动人群的前排,期间有投掷砖块及摇动路牌等违法行为。考虑事件暴力程度、暴动规模、参与人数等,被告虽然没有击中任何人,也没有动身殴打警员,但他在现场辱骂和威吓警方,罔顾他人安全、有份推动骚乱,需要为事件整体负责。 早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分子已被判监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名成立,各处3年监禁。同年8月7日,区域法院又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一名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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