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之前的男法警走了过来,逼近笔者问道,你想干什么?笔者反问,你想干什么?最高法院有规定不准携带钱包进法院吗?男法警指了指自己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有规定,我这里有执法记录仪,是我说的!笔者再次问他,你对你说的话要负责任,我能给你拍个照吗?法警说,你不能拍照,(用手指了指自己警服上的警号376257)这是我的警号,你可以抄下来去投诉!(这是哪里来的自信?)笔者回答道,我肯定去投诉你!说完,也就离开了安检室。 a3 w+ q( U. v* b% r# Z
3 ^& B }: b+ x$ H! l" j在法院的信访接待室,两个法警站岗,只允许进去一个信访人,告诉笔者,今天上午的信访接待已经安排满了,想要投诉的话,下午再来排队领号吧。随即,笔者拨答了所在法院的12368,接线员简短记录了投诉内容,称将反映给领导处理,三日内会进行回复。 1 B1 x5 a; L' C0 B3 n& t0 Y3 a7 Z* \ u: N; O# I- F' ^. O4 ]
一提到法院安检,各个法院官宣及法院人员都会列出此前检出的危险物品举例,言称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安全,无论怎么强调进门安检都不过分。于是乎,脱鞋检查之后,不仅包让带了,手机也不让带了,笔记本电脑也不让带了,现在钱包也不让带了......如此的超越最高法院安检规则的私自添加各种限制,有法律依据吗?还考不考虑社会影响和当事人诉讼感受了?' X! m: l+ S6 L1 Z
1 I- v5 q6 E. | e: N$ f都说安检是为了安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个小小的钱包,能存在和造成什么安全隐患?难道真的如网友所言,是为了防止贿赂法院人员,或是拿钱包砸人?可也不对啊,纸币和卡可以装在口袋里带进去啊!钱包砸人能砸出啥危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