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 d) G7 p; J- z/ _4 o$ g 6 I; l. m3 }# o% ?# z驻马店顺通对颍州区应急局的巨额罚单有是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这种“远洋捕捞”式的趋利执法,专挑异地民营企业下手,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刚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相悖。 4 T p4 A' s' Y S2 _" w8 |3 z河南省知名律师刘培强说,《行政处罚法》有明文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该条立法目的,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避免法律冲突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驻马店顺通车辆在安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一人一般性损伤,完全属于民事范围,竟然因此被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30万元。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的话,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增加多少倍工作量,试想执法部门争相异地罚款会是啥样?仅仅去年造人身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达近7万起,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后又被处罚,无疑给当事人雪上加霜,双重行政处罚会给交通车辆带来灾难性后果,而且颍州区出手就处罚30万元,这么严重的行政执法违背了行政管理的初衷,应该也一定能纠正。 事态发展将继续关注。# p# h! C8 s. Y; I
编后:最近“远洋捕捞”这个词很热,是因为这种现象多了,很多企业和企业家深受其害。之所以热还有个原因中央出手整治了,中央层面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严厉打击各种趋利执法。民营经促进法已经实施,相信今后民营经济会更受尊重,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环境会越来越好。也希望有些权力部门与法律政策保持一致,执法为民,一起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网络; V9 G( ?" D; S2 Y$ f1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