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院裁定扣车83天 车主提车时发现“车没了”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6: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整整83天,先是扣押车辆,后又解除扣押,整个过程我都没见过车,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执法的?”

* s' h/ P6 z5 O7 X  陕西靖边县村民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因为一起借款纠纷案,县法院在2015年7月裁定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
, J$ }' p  P2 j
  83天后,该法院再次裁定,解除扣押。
, z8 D0 V8 ^- p$ D2 A* `3 Z, n
  然而就在她去法院取车时,却被告知,“车不在法院”。

& W& S/ `7 E( I- J4 z# \& Q  为了找回车辆,刘贵玲一年多来多次去法院讨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s0 V2 F2 O6 l. i3 C) ]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法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因该车已被他人(债务人)事先带走,而对方始终拒绝交车,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扣押车辆,最后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 W$ s. N+ E$ B5 ]) f& n
1; R* a$ @! Y& v2 _

0 r0 s/ q( F3 l
靖边县人民法院
6 o7 ~! L1 i1 w% R
  法院两次裁定“自我否定”

5 @7 b* q- S& f# c$ v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自己和丈夫刘光军2015年曾卷入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靖边农商行)的贷款纠纷。同年7月初,农商行职工王再荣组织6人来到其住处将一辆越野车“抢走”,还包括车内现金9.7万。
* L9 ^' B$ c4 z$ |. [
  “车被他们开走后,我就赶紧报了案。”刘贵玲的丈夫刘光军说,“后来公安说我们是债务纠纷,不予立案。”

4 m- q6 P/ {+ ~! {; ]3 q  王再荣则就此辩称,刘光军欠其儿子钱无法偿还,该车也是刘光军自愿让其开走,然后由刘光军拿钱赎车,而在他开走车时,刘光军并未告知其车内有钱,自己事后也并未发现车内有刘贵玲所说的9.7万。
. I* m/ d% i" L& C( Q
  靖边县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就双方债务纠纷立案。7月29日,靖边农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刘贵玲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该越野车。
1, i& L9 e& @* r( ?  c. `& p/ t+ G

; d6 ?4 [* \+ ?& `
法院第一次裁定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M7 W4 Z- N6 ?: p( H- _! Z. ~3 u  10月16日,靖边县法院作出判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驳回靖边农商行的诉讼请求。10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被告刘贵玲所有的越野车一辆的扣押”。

! z8 _; T6 M+ Q  案子赢了,刘贵玲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一道前往法院取车,却被告知车辆并不在法院。
; G6 f0 L. m9 v6 L  ]1 l4 A
  “从扣押到解除扣押,共计83天,我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扣押的我的车,从哪里扣押,后来又是怎么解除扣押?”
  H3 {4 c5 U8 l. \+ t$ h1 T$ }' q
18 D& ]+ s& d. @% Q
' D" ^8 A5 a3 ~  c: m3 e; {
法院第二次裁定,解除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 x0 y" M5 }+ z3 Y& G6 w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那段时间,为了找回车辆,她曾多次去该院寻求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  D- P7 \; U% F9 h8 o  被扣车辆至今难追回
) ^* S6 c. L' n7 M2 o% \/ s. |
  那么,刘贵玲的车辆到底去哪了?
' U- @% ^6 p7 ?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该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获知车辆已被王再荣事先带走,后法院找到其本人要求将车辆带走扣押,但由于王再荣拒不配合,法院无法找到车辆,从而导致扣押裁定无法执行。
: |; y0 `& L7 X8 D' M  Y+ {% N: C" K
  “人家(王再荣)说这事是他与刘光军之间的私人债务纠纷,坚持不给车,我们最后也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 E+ [8 K6 _) o% X5 ?; C6 {) k  i4 o2 [& `
  王再荣则表示,该车目前仍在其手中,但“不是我不交车,是当时法院的人说,车既然在我手里头,就让我先保管着,后来他们(法院)找我要车,是判决以后的事,说我非法扣车,叫我把车还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我说我不给,我不服。”
& i$ f! _2 J7 ]4 F5 H  u
  王再荣称,他并非不愿意交车,但交车要有前提条件,即对方必须把其所欠债务还清。

; V! f2 z9 g( b  为讨回车辆,刘贵玲由被告转原告起诉王再荣,要求返还车辆及车内钱款等,2016年4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靖边县法院和榆林市中院先后作出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1 W' G# X5 z% D2 S( Y8 ]/ J- x; |  但时至今日,刘贵玲依旧没能要回车辆。

" l" Q8 p7 f; c5 z' j- R9 [: y  靖边县法院负责人表示,鉴于当事人刘贵玲已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并且两级法院亦先后作出“返还车辆”的判决,“下一步,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们将配合进行强制执行,返还其车辆。”

  c8 C* Z- d- S  法院执行程序存瑕疵
; h# g3 Q6 T; n- `7 f" O1 Y8 U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对“北京时间”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 O" I& t! p. Y/ v) K. n8 S9 Q  最高法针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事项。

# l. X1 Z- m' M) K, h. U' \( Z3 t  罗娟律师称,在本案中,被扣押的车辆不在法院的控制之下,法院便直接做出扣押裁定,也没有制作笔录,在这个过程中,程序上是有瑕疵的。此外,法院在发现错误以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保全裁定,而不是等到83天后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才裁定解除扣押。
  s2 g! O4 }  Z% h

  l% B: R5 s  J: v, P1 p7 h7 m6 F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7-21 01:1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