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妻子" _* W2 j- w) L9 Z( K' W
2012年10月19日,山东省上空下起了毛毛细雨。在这样的天气里,村民张福(化名)还是撑着伞走出了家门。- U" d' E/ @/ m1 }+ J. O; B
家住成武县马庙村的张福,当天回家后没有见到自己的妻子万红(化名),家里的摩托车也没了踪迹。在邻居们的帮助之下,张福获知妻子万红骑着家里的摩托车,往曹县方向驶去了。
为此,两人不止一次发生过争吵,最后一次则是案发前一天。那天,气急了的张先青愤怒的大喊道“你如果不跟那个男人断掉关系,我就杀了你。”万红本以为是张先青的气话,但未曾想到自己竟然真的命丧于此。- S( D6 a0 P# d! t$ N) o$ d1 F
案发当天,张先青先是到了药店中买好了安眠药,而后在商店中买了刀子和尼龙绳,准备将万红绑架后残杀。在得知万红来到了曹县后,他埋伏在那里,看到万红的摩托车后二话不说,上去就用尼龙绳勒住了她的脖子,而后将刀子一刀一刀的砍到了她的身上。杀人后,自知犯罪的张先青吞下了大把的安眠药,而后在家中躺下了。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张福竟提前发现了尸体并将自己叫了过去,他只好拖着沉甸甸的身体再次来到了案发现场,这也就让张福以为自己喝醉了酒。7 b8 a. A+ z% ~$ D' N ^
张先青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最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之下,判处张先青死刑,并需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 A! f9 K. c; R5 G( H$ v0 n' d5 P7 m. I-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