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廊坊的李先生从2011年到2020年间曾经8次无偿献血。就在近日,李先生患病就诊于河北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起初,霸州市第二医院先后两次向廊坊市中心血站为李先生申请到了用血,并顺利输注。但到了他第三次需要继续输血时,却又被告之,由于近期没有献血记录,无法优先用血。7 x* C$ f6 D9 B- g
6 U8 j; e) F3 D' q- i5 o 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在无偿献血与优先用血之间,承诺者的信用如何维护?近日,河北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无偿献血证终身有效,不存在过期说法,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0 _9 A0 L1 b Z
& O. E$ H" K, s 近日,霸州市第二医院患者李先生先后八次无偿献血,但在手术时无法优先用血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廊坊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调查,并通报调查情况:
7 [* U+ }. [0 {4 H9 f# ?+ D* P' t$ x3 g" Z# e
经过调查核实,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医院对此事均负有责任,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对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掌握不准、解答有误,与患者沟通时方法不得当、缺乏关爱等问题。, [! S k3 y. n' P; d% a
: p* i/ W$ V9 i. o6 O. q- J& _
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供血科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霸州市第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输血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医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5 k3 m' I) S1 t2 S! E
' w1 m% N; c% l! ~ 李先生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4 z# K) [) D' ^. Q2 M# w: }" u% j7 P( {1 `% f+ y S2 ?
河北廊坊市的李先生8次无偿献血,却在手术需要时无法优先用血,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李先生、医院方和血液中心都各执一词。
6 k2 h: S3 z a0 v" I5 o
' M: e/ c' K) [. S 从2011年至2020年间,李先生共献血8次,最后一次献血是在2020年10月15日,献血量400ml。8月15日晚,李先生突发疾病,就诊于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8月16、17日,霸州市第二医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请用血,先后两次共计给患者输注红细胞800毫升。但因血色素过低,李先生仍未达到手术要求,需要继续输血,却被医院告知用血需要有最近的献血记录,目前如果想用,最好是让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献血。
李先生的遭遇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此前,霸州市第二医院相关人员向相关媒体表示,是廊坊市中心血站拒绝了调血请求,医院也没有办法,而血站则称没有近期献血才可以用血或优先用血的规定,是医院没有提交申请,如果提交申请就会给医院调过去。两家机构各执一词,事实究竟如何?
& M$ y: ]9 k/ @! M' Z) w. J- E% H) F4 d, H. X- v3 Z6 D J
记者分别采访了李先生的主管医生、医院血库主任及医院相关负责人后发现,在申请了两次共计800毫升用血后,医院确实没有再向中心血站提出追加调血的需求,主管医生告诉李先生的“只有近期献血记录的献血者才可以优先用血”的说法,也并非是为李先生调血时血站的答复。
那么廊坊市中心血站在李先生调血的18日,是否真的库存紧张呢?记者来到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发现,这里并没有李先生的申请调血单,当天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量和平时基本持平。
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科长:李先生需要的B型血其实还好,18日正常用血日都给医疗机构配发B型血的。( E) U8 E$ r) C0 C9 e# {. p
) Q* s+ w( o, {: w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在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这项政策上,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协调不顺畅的问题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鸿捷:我觉得主要是体现在医疗机构和采血机构沟通上的不顺畅。任何一项政策在具体落地的时候,最主要是细化整个的流程或完善操作的细节,使整个机制能够有效地运作起来。李先生是一个献血者,而且是一个献过多次血的献血者,如何做到更细致的工作,在血液资源不是那么充裕的情况下,怎么协调去解决。
! s( ?7 h! |1 l3 I8 Z* Z
; O% W' z, x+ M, C/ x+ r 无偿献血证有效期多长?持证者有何优待?' K! R$ r/ k! c
6 p6 b0 e! l$ A3 S; b3 X7 W: T" ~8 e3 c
事件当中,李先生的献血证是否过期这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在网上广泛流传的说法源自于李先生的手术在申请用血时,主管医生以“没有近期献血记录就无法优先用血”为由未给李先生申请用血。
' j3 d4 v$ \0 s
. ?& U d, f& u6 E 那么,我国对无偿献血行为有着怎样的规定?特别是对无偿献血证是否会过期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据了解,事实上我国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政策层面,献血证都是不存在有效期的,是终身有效的。* H( W8 a7 f) N. C6 v) d
- O, s4 H# O$ E# U. Y7 ] 据专家介绍,在全球范围内,对无偿献血者实施优待都是鼓励公众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我国一直在持续推进和完善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和优待政策,无偿献血者拥有献血证之后,优先用血量是根据献血的次数以及献血量来决定的。
但各地制定的优先用血标准不尽相同。比如廊坊市中心血站2018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就显示,建立优先用血分级保障机制,机制共分为六级,第一级为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3倍献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但没有在年限方面设置任何条件。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鸿捷:因为整个医疗保障体系,血液作为一个医疗服务的支持性的资源,是靠献血者来维系的,没有献血者就没有这一套保障体系。所以给献血者一个好的体验,这不光是中国,是全球共同的保持无偿献血体系的基础原则,要给献血者一个优质的服务,让他们体会到一种荣誉感,保证他的权益受到很好的保护。; Q7 l/ u! B9 ~! m
" i8 A& d5 W$ U 据了解,我国自1998年施行《献血法》,其中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相应费用。7 w: L! K( |2 K8 z; s' B
6 U' W9 ?8 Z8 ^: c- i" W, \2 F! B r 2012年我国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采集、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华医学会输血医学分会委员 宫济武:2012年出台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针对医疗机构的用血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医院在制定各自管理制度的时候,应该针对可能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比如说病情需要的、输血科解决不了,临床医生就要告诉输血科要做什么,而不是说医嘱都没见着,就把病人动员出院。
& T2 l; g( q( b [9 X3 j' P
+ |6 q J! A v0 }# p* z/ Z7 \) ` 六部门: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
# s$ I5 m2 t) q! n/ I6 H+ K0 B2 ], N& H: A) b! k" a
就在2023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门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
( |% {" p% g7 _1 \% O, {
, @5 w/ P/ X& H0 B" a- t" @ 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
$ E1 v$ a$ o. |) `& n5 u. ?; `+ {3 Q0 b# o, e! I9 V- | y
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 g9 j$ J! B, i( n# m& f- O+ z0 A4 I* b2 U$ ~' ?' f2 ^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m7 E$ V' s) p- B7 x5 o+ v! C3 G% K
: }2 v) S& X0 ?
文件特别提出,要制订完善落实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相关政策。近年来,为了鼓励无偿献血,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比如北京市,无偿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献血后14天内享受意外保险保障。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权益。为什么必须尊重对优先用血的承诺?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委理事邓利强解读:6 L5 x3 R# p! |, ~: W" s# p
( J; s1 S* P4 ^( x: R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邓利强:全世界用血都是紧张的。我们国家为了促进大家无偿献血和积极献血,制定了献血法。法律规定鼓励大家无偿献血,同时对无偿献血及其亲属优先用血,目的就是鼓励大家去献血。2 s3 i8 S0 m. v/ L( a; y7 E/ O$ K
1 p; d% k" ]9 r1 \: B 各地方政府为了贯彻献血法的规定,很多也都在制定献血条例,而这个条例在制定的情形下是优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不可能进行限缩。最终的目的是保证医疗安全。
6 J$ P; N2 a* G% } f) ]4 t' F$ g6 t u) \9 A
在献血的政策掌握上,医疗机构有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可能在政策的掌握上没有那么熟悉。但是输血科、献血站以及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错误的表态,打击了献血者和家属的积极性,这个是和职责是完全不相符合的,应该进行严肃处理。
0 `" p9 d) B4 Y; e! Y S$ Q9 z* z5 n) _2 L1 F: }% ]$ 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