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浙江杭州“临平检察”披露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据了解,9月13日凌晨2时许,浙江杭州,一辆打着双闪灯的小客车静静停在道路中央,阻拦后方车辆通行。过路群众发现异常前来查看,发现该车辆主驾驶位空着,仅有副驾驶座上躺着一名男子,车内中控台还显示着“报警”提示,便报了警。 这一查,着实令人吓出冷汗。 路面监控画面显示,上述小客车的车主王某某于9月13日零点31分许从一处夜宵点驾车进入某小区,后于1点17分许又驾车离开小区。车辆后台数据显示,1点17分至18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某从主驾驶位挪到了副驾驶位。1点28分许,监控画面拍到车辆在高架桥上行驶,而王某某躺在副驾驶位酣睡的画面。直至1点38分,车辆才自行停下、打开双闪。 也就是说,该车辆在主驾驶位无人的情况下行驶了足足20分钟。所幸夜深车少,未造成严重后果。
当日凌晨3时11分,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4.5mg/100ml。到案后,王某某承认其于9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与朋友吃夜宵,喝多了酒,因此抱着侥幸心理让车辆自动驾驶。 为什么主驾驶位上无人,车辆还能自动驾驶? 王某某这辆小客车是今年5月购买的,装有2级智能辅助系统。按照车辆系统设定,驾驶车辆时,一旦双手脱离方向盘、使用该辅助系统超过2分钟,系统就会提示驾驶人员接管方向盘,否则会主动降速并退出系统,以此确保行车安全。 “该系统不允许驾驶员不在驾驶位操作,也不能代替驾驶员,系统简介中是有文字警告的,驾驶员不可能不知道。”该车辆销售公司的技术专家表示。 然而,为了“骗过”方向盘检测,王某某在方向盘上加装了一种被称为“智驾神器”的配件,让系统误以为驾驶人员的双手未脱离方向盘,使车辆持续保持无人驾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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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某作为驾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醉酒状态下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17日,临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被告人王某某曾于2024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情节,9月19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紧急提醒 “智驾”需要人机共驾,而不是完全自动驾驶!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购买使用所谓的“智驾神器”,此类配件会严重干扰智驾系统,造成极大的行车隐患,甚至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智驾神器”,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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