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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抱回一个女婴,妻子满心欢喜,在得知女婴是丈夫和“情人”所生后,妻子偷偷将女婴卖掉。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桑小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丈夫抱回私生女
; P! D' r) P1 |! j" ~2 A 2014年9月的一天,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的张富民抱回一个刚出生几天的女婴。一直渴望再养个女孩的妻子桑小花满心欢喜,“这孩子从哪儿抱的?”“你不是一直想要个女孩吗,我给你抱回来一个。”在妻子的追问下,张富民敷衍道,“一个朋友想生男孩,不料生下来是女孩,他不想养,我就抱回来了。”看着这个刚出生的女婴和丈夫奇怪的言行举止,桑小花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却犯嘀咕。
: y9 _- V0 @* h T* u 过了几天,张富民外出买菜,桑小花随手拿起丈夫遗忘在家的手机,翻看手机短信,一条来自“王慧茹”的短信映入她的眼帘:“富民,咱们的女儿出生了,我没说非让你离婚和我过,你给我买套房子,这辈子我们就这样过……”桑小花不敢相信,丈夫居然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厮混并生下孩子,而且抱回来让她抚养。7 S4 s. T- e' i! X
卖掉女婴只为报复 + N. D( _8 u2 E$ e! p( ?& m/ T, z2 G
为报复丈夫,桑小花决定卖了这个女婴!她找到好友李桂花(另案处理)诉苦:“我丈夫和外边一个‘野女人’生了个女孩,你找人看看有没有想抱养女孩的,给我1万元就行。”
% |' j/ q4 \3 f1 w8 v 经多方打听,李桂花的一个熟人尚瑞表示愿意抱养。尚瑞是内乡县人,家中已有一个男孩,但她一直想“龙凤双全”,决定再要一个女孩。在李桂花的引荐下,尚瑞用1万元向桑小花买下女婴。% J& d' `8 t1 R+ X2 a
尚瑞本想好好养育这个孩子,奈何家人极力反对。想要送回女婴拿回1万元已不可能,尚瑞只好再找人家收养。过了几天,尚瑞通过同事张小琴(另案处理)联系到愿意收养女婴的人家,以1万元的价格将女婴转卖。
: ?% P* \0 d7 {# J8 Q 知道女儿被妻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张富民虽不愿意,但毕竟是自己负心在先,只好选择默认。
9 ~4 t5 x2 @$ S, @# I 多人涉嫌犯罪 7 |& j; r7 a& n# p! ?5 g# h) V
当初张富民抱走孩子时,曾对王慧茹许下承诺:她想见孩子随时都可以。可自从张富民将女儿抱走后,王慧茹便再也没见过孩子,她多次询问孩子的情况,张富民总是对她说:“你放心,孩子由我养着,现在过得很好。” 王慧茹思子心切,张富民却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王慧茹感觉张富民一定有事瞒着自己,在孩子被抱走20天后,她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 V* M& d3 b3 a& A) }5 m8 X+ h8 F 知道自己涉嫌犯罪的桑小花害怕牢狱之灾,通过李桂花找到尚瑞,尚瑞又通过同事张小琴找到买主,用3万元将女婴买回,并将孩子还给了王慧茹。: S: `+ T3 ]" o. C4 ?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桑小花虽辩称自己是将女婴送给别人收养,但收取1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桑小花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桑小花积极找回被卖女婴,向被害人的监护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尚瑞以收养为目的,在遭到家人极力反对下,由同事介绍转送他人收养,不当收取钱款,但她积极帮助找回孩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0 T; _7 w& B/ {& S# f5 S5 E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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