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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官怎能维护社会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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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6:4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E8 H! l* G9 X$ P8 L
( _, n' c  T/ n8 f/ n如此法官怎能维护社会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A* n0 ^/ {+ ~/ J9 S. B
1 ?7 ?# H; I5 I6 B2 n
我在这里向你们举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杨秀华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波在审理四川万博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罔顾事实枉法裁判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事实经过如下:) `' m. U8 W+ Y, C8 \
" e& n% m! h1 Z- L
四川万博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向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杨秀华,二审法院张波,不顾已查清的部份事实,经控告人申请,由一审法院委托对争议焦点所承建的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定在本次测绘过程中,发现现场与法院提供的竣工图不符,并且结论测绘的面积超过竣工图不符?并且结论测绘的面积超过竣工图标注的面积4400多平方米,而一、二审两位法官对自身委托鉴定查清的事实不予认定,只强调一个与事实不符的合同约定,完全违背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的审判原则,两位法官在向举报人释明释说他们的审判原则是以合同为根据,这显然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审判原则。并且对合同和图纸标注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纠正,没有履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制裁纠正民事违法行为,做为一个法官的应尽的职责,所以两位法官严重失了做为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是典型的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他们身为执法者带头践踏法律,不但损毁了法院公平、正义形象,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更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他们的违法行为要比老百姓违法犯罪行为更恶劣一百倍,它直接损害的是执政党根茎,使习主席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一名空话,为了真正落实 的要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彰显司法公平正义性,真正做到司法领域不“灯下黑”请求领导对广安区法院杨秀华、广安市中级法院法官张波滥用职权,罔顾事实、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清查处理。9 Q: D% ]7 m$ h

( P! I4 Y; Q2 m/ R6 |; ^1 W: K/ `: D0 ^5 w# Z/ S
控告人:周有财. O3 w  }$ L/ y0 k0 f9 J+ G
: r$ t2 C# c: _  B" u! ^; J# z
2019年6月15日
+ _0 T! f" {9 |' h7 U5 w- t2 B. V$ d3 L; t9 L* G$ [  R: {
18282654493
/ z( o" w! r) k0 k$ K; u3 t2 U3 k& O$ t' P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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