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和教育力度,端正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 提高社区矫正质量。6月22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组织普安县盘水街道、南湖街道共3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会议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宣讲教育活动。宣讲活动由县司法局副局长陈增凯主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阳廷禄同志及相关干警共同参加。
活动中,阳廷绿对社区矫正对象逐条逐句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文,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几章内容重点进行宣讲,强调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须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按时汇报个人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意识。
阳廷禄对矫正对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严格请、销假制度,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 三是要摆正自身位置,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
活动结束前部门干警还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发放禁毒相关资料40余份,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抵御毒品能力和参与毒品斗争的意识。 通过开展此次宣讲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明确了《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进一步端正了思想态度,增强了服刑意识、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提升了教育管理效果,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撰稿人:冯鹏 单位: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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