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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亲戚到当地一法院有个案件立案,又经历了一遍网友口中的比飞机安检还严格的法院安检。一如既往的验证登记了身份证之后,还是过安检门、法警搜身、脚踩探测仪等的安检步骤,却突然发现时隔半年之后,法院的安检标准又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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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警手持安检仪前后上下的扫描了一遍之后,便是命令将兜里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钥匙要打开一一看看,看到掏出了巴掌大小的钱包后,女法警命令到,钱包不能带,寄存一下。3 H5 @1 I5 T3 r& ^( U
) w0 ?4 A- @% p' L, d笔者也是理解这些法警不过是例行公事,只是随口问了一句,这安检标准又提高了,上次来不是还让带么,这是又出新规定了?虽然如此的说着,也是走到了寄存柜将钱包放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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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可能听到了笔者的嘀咕,一个男法警走了过来,问道,你在说什么?笔者就重复了一遍,不让带钱包的,是谁规定的?法警厉声道,这是最高法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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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 q3 V9 k- E% h笔者又问了一句,最高法院有规定钱包不能带进法院?法警说,对!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法警还指着寄存柜旁边墙上的“安检规定”说,你看,这不就是规定吗?7 K( B) _) ^3 w4 U( r
8 m! q# f- @' K0 K" ~. D( ?: L笔者抬头看了看墙上的规定,就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其中明明写的是,对随身物品,通过X射线探测设备检测后,“对有疑点的箱包”才是“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3 _ G' d+ K" @/ D# o3 o: \
/ T# w9 F5 K$ ^5 R' {最高法院的规定里,哪有规定对箱包不进行射线检测,也不手工安检,一律的不准携带进入?明明规定的是经过检查的,可以随身携带进入法院。而且,人工检查的必须是有疑点的箱包,一个巴掌大小的钱包,不过装了几张一眼就能看遍的人民币和银行卡,能有什么可疑的、危险的?
说实话,《法庭规则》、《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笔者此前就已经很是熟悉,印象里根本没有什么禁止携带钱包的规定,听到法警斩钉截铁的答复,根据的是最高法院的规定,还真的以为出了最新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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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V( M$ S0 g' I" H q7 u可顺着法警的手指方向,原来还是以上的这些规定啊!笔者也手指着墙上的规定(即上图中用红框框出来的内容),对法警说,你看看这规定,哪是不准携带进入?(白底黑字写得这么清楚,难道是真的语文水平不过关吗?)可没想到法警再次肯定回答,根据这个规定,就是不能携带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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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 g9 w. p7 E& e/ ]瞬间,真是有种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人家分明这是不跟你讲语文、讲道理了,气的笔者一时说不出话来了。这时,旁边又走来一个女法警,大声重复,不把钱包寄存了,就不准进法院!明明墙上写着这么明确的规定,这么多人都看不明白?是真的不明白,还是压根觉得管他写的什么,必须要听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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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安检处时,实在无语又愤懑不已的笔者,拍了一下桌子,立马引来了男法警的仔细查看,看看拍怀了没有。笔者又经过了女法警扫描仪上下前后扫描、掏空各个口袋的细致到边边角角都手摸检查之后,被要求站在探测仪上安检一遍。! n, ^% Q3 Y2 |1 r0 q
* i0 O- k6 p8 m5 {; L4 K& |正准备离开时,又一个男法警命令到,把鞋子脱了,用手反过来倒一倒。烟语君逐个脱了鞋子,用脚尖跳着将鞋子倒过来,还向法警展示里面啥也没有,可法警坚持不让,坚持让用手倒鞋子才行。可同时进法院的其他人,也没见让脱鞋子、手倒鞋子啊,分明这是针对笔者吗?笔者就问这个法警,这还不行吗?
这时,之前的男法警走了过来,逼近笔者问道,你想干什么?笔者反问,你想干什么?最高法院有规定不准携带钱包进法院吗?男法警指了指自己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有规定,我这里有执法记录仪,是我说的!笔者再次问他,你对你说的话要负责任,我能给你拍个照吗?法警说,你不能拍照,(用手指了指自己警服上的警号376257)这是我的警号,你可以抄下来去投诉!(这是哪里来的自信?)笔者回答道,我肯定去投诉你!说完,也就离开了安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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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a) p3 [+ l" B5 B: P在法院的信访接待室,两个法警站岗,只允许进去一个信访人,告诉笔者,今天上午的信访接待已经安排满了,想要投诉的话,下午再来排队领号吧。随即,笔者拨答了所在法院的12368,接线员简短记录了投诉内容,称将反映给领导处理,三日内会进行回复。" a! H# R6 L7 y3 {
, i# \* M% f' r# x一提到法院安检,各个法院官宣及法院人员都会列出此前检出的危险物品举例,言称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安全,无论怎么强调进门安检都不过分。于是乎,脱鞋检查之后,不仅包让带了,手机也不让带了,笔记本电脑也不让带了,现在钱包也不让带了......如此的超越最高法院安检规则的私自添加各种限制,有法律依据吗?还考不考虑社会影响和当事人诉讼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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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_$ I& l. j- h: n6 Z) ~2 E* H都说安检是为了安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个小小的钱包,能存在和造成什么安全隐患?难道真的如网友所言,是为了防止贿赂法院人员,或是拿钱包砸人?可也不对啊,纸币和卡可以装在口袋里带进去啊!钱包砸人能砸出啥危险啊!
最高法院提出了“如我在诉”的司法工作要求,在很多法官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还要求他们拿出换位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改进司法工作,以此来体现司法的温暖。为此,还展开了不少大讨论,实际上,自己亲身走一遍诉讼流程,就会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如我在诉”。* z* k. \; C- q' o; X
$ a% H1 y9 j* l0 d' b很多人一定会说,不就是不准带钱包吗?听他们的就是,也不是多麻烦事儿。当事人踏入法院的第一步就是安检,接触的第一波法院人就是安检法警。如果法警动辄拿着“最高法院”的规定做挡箭牌,以“不准进门”命令当事人做些根本找不到“最高法院规定”依据的额外“加戏”动作,算不算典型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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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法官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律师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谁有案件当事人的压力大啊?以上的这些人员当事人谁也不敢得罪,可最后的诉讼费用、风险和后果都要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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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门要脱鞋检查,凡是有夹层的包就算是钱包都不能带,有几个当事人敢不听?都说细节最能触发感受,如此的有法不依,又如何让当事人相信案件会被依法办理?多少法官、宣传努力换来的司法信任,在被这样的工作细节损耗殆尽?* ~, k; C$ X8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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