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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i! i1 y& J0 z( |5 y2 j& T: U6 j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P0 B9 m, h9 C! {; a9 E4 y6 _ u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G( L& P! I* u# S
+ ~# J0 C* G0 e: J9 p! ~请求几个问题,
8 ?: `" z$ K6 O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Q+ j- ]6 I! y6 a& W6 t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R' p, _, K" }4 T" c @( n8 f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l: U+ n! n8 }( n2 b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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