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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3 k3 |9 m$ L6 x$ Q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h& _* L7 v8 f. i" C0 P3 X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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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7 X7 f/ k' Z. w, `+ S J! l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L( N! m. I9 k. s; c/ e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0 |3 K7 d8 p( c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F1 [+ r3 c' r2 F3 P! ^: J-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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