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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Q- a7 l0 M( V( y5 H7 d$ R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6 n; P4 Z, N2 ]: M0 f0 L2 y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7 h) t. U' g7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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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0 ], w4 |" I# t+ j/ o4 q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F& q9 V! [/ s! F T* o+ T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6 C9 O8 ^: n2 f! ~- O- p. L# u. B% l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8 h7 ~+ q8 r. ^)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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