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花了我20多万,到现在四个月还不到,她跟我说不想过了,除非我把拆迁补偿来的房子过户给她,然后每个月再给她5000块钱,不然就跟我离婚。” 陈大哥告诉我们,他今年34岁,是一名普通工人,四个月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小陈,二人相识一见钟情,随即就闪婚结为了夫妻,婚后感情一直不是很好,经常因为钱的事吵架闹脾气。
前些天,妻子小陈说要和他离婚,他愿意接受,但他觉得结婚花了那么多钱,给了她那么多彩礼,要离婚的话得退一点,可她就是不接受,收拾东西就回了娘家。 期间他多次找妻子协商这个事情,可妻子给他提出的条件是要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每个月给他五千块钱,不然就不回来过日子,离婚的话钱也不退,所以希望能讨个说法。
按理说新婚夫妻应该如胶似漆才对,再者既然都结婚了,钱多钱少也是共同的,房子在谁名下又有什么所谓,为什么这个妻子小陈非要这般才肯继续生活,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小陈。 “说实在点的,我跟他结婚就是看中了他是拆迁户,我以为可以那个几千上百万的拆迁款,可没想到,他仅仅就得到一座房子和4万块钱,这让我非常的失望,再者他每个月就挣3000来块钱,根本就不够我用的,所以我想离婚来着。”妻子小陈说道。
妻子这番解释让陈大哥无法接受,陈大哥表示,夫妻二人结婚的目的不同,往后继续相处确实没什么好处,但既然错都错了,何不将错就错,毕竟双方背负着一个二婚的头衔对谁都不好,如果妻子愿意继续下去,往后工作所挣之钱如数上交,夫妻感情慢慢培养,反之坚持离婚的话,那妻子最少得归还20万元彩礼钱。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妻子小陈坚持不达到条件就离婚,陈大哥无法接受,表示走法律途径。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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