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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追讨。此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 Q- @* F4 t% u- X
: d4 B( Q( p; ?* C- s* h" A2021年12月,李先生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钱先生借款2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仅归还15万元。2022年5月,李先生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的妻儿父母在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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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先生还背负其他债务,总额超1500万元。其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后,市值约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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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 P. e D: i李先生的儿子小李9岁,在读小学,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月收入不高,王女士表示自己愿意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但儿子小李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所以希望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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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 g s1 t8 y6 Q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母亲的收入,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该案适用必留份规则,应当为小李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作为其成年前的生活保障。因此判决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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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r) b- ?- t0 F3 ?, _/ s, u# p. ?该案判决后,法官对其余相关纠纷一并进行了调解,债权人对小李一家的遭遇亦表示同情,均对债款作出让步。后续法院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了16万元,剩余款项用于归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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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必留份规则”是指在遗嘱继承中或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在求学读书阶段不具备劳动能力,所以该项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4 U5 @' q3 Y% n+ _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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