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来说,没收的鱼竿,肯定是要拿走集中销毁,没毛病。但现场垂钓的鱼获,如果是活鱼,按照相关规定,是需要当场放流的。: r" y! N& p4 O& Z4 U
但渔政人员非但没有放流,反而把鱼打包,装进车子的后备箱的氧气桶里。 5 b t; ~0 y ^. N7 U2 S然而,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渔获物必须妥善保管,如果不具备保管条件或保管成本过高,明确了“渔获物仍然存活,适宜放归的,放归适宜生存的水域,放归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影像”
说实话,不是不支持禁渔。禁渔是为了让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更好,而且现在已经初步有了成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 z O* x- S( H# s8 x* C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支持的原因。但禁渔也要按照规则办事吧,声称是要留存证据,难道不能现场拍照、称重、拍视频吗?好好的活鱼为什么非要放进冰箱才算证据? 5 d5 m% ~* E ], C. r. P: ?' C) M7 U这样的操作,不禁让人想问,究竟是为了保护鱼,还是为了有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