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H- ]: g1 @# ^" R / t1 j. Z+ O, X/ r. L: b荒废的加气站红火一时的加气站为何荒废?据周围知情人士介绍,加气站涉及好几起借贷纠纷,其中一个主要当事人就是卢先生。申请保全的资产被执行给其他人据卢先生介绍,2013年,孙某经人介绍找到他,邀请他一起投资买下蓬安县加气站经营。“说是要花费3000万进行转让,让我出资2000万。”卢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这个加气站是蓬安县当时唯一的加气站,又在进城主干道上,生意一直很好,“我就答应了投资。”卢先生说,由于一时间没有这么大的资金周转,他先转给孙某600余万元,后找人借款把余下的钱转给孙某,总计2000余万元。卢先生说,孙某拿到钱后背着他跟蓬安县加气站的老板谈判,实际仅用1700万元就将加气站拿下,“还将加气站过户在他的名下。”卢先生表示,因协商不成,他一纸诉状将孙某等告上法院。南充市中院2015年1月2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卢先生与孙某于2013年协议合伙出资购买加气站,双方购买加气站后卢先生退出加气站经营,经双方协商将卢先生按协议出资的款额转为孙某借款。卢先生先后向孙某支付款额共计2006.75万元。南充市中院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卢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00余万元。卢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6月17日,他向南充市中院申请对孙某价值2006.75万元的相关财产(即加气站)进行保全,2014年6月25日南充市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支持了卢先生的申请,对孙某价值2006.7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以为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将查封的资产执行给自己,可卢先生却发现,2015年11月,自己申请查封的加气站被蓬安县法院执行给了其他7个人。当地警方发函提醒涉嫌虚假诉讼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份蓬安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在8份(林某与孙某有两份判决)判决书中,蓬安县法院对7人的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确认孙某共欠7名债权人借款共计1827.6万元。卢先生告诉记者,他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会有这样的巧合,“正好在我起诉前几个月,这些人联合起诉孙某,连借款金额、原由都和我的情况相似。”其实,在此前,卢先生得知另有7人起诉孙某后,察觉到事有蹊跷,便于2015年2月向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报案。卢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出具的函件《关于建议重视孙某与林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情况的函》。卢先生不解道:“我最早申请对加气站进行查封,高坪分局也发出林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提醒函,为何蓬安县法院仍然在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将加气站执行给了别人?”根据卢先生提供的《执行和解协议》显示,林某等7名申请人于2015年5月11日向蓬安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于11月10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载明债务人(孙某)同意将其名下的加气站所有权的经营权和设备设施及房屋产权转让给上述7名债权人,同时上述7名债权人共同推举林某为加气站法定代表人。重审发现借贷背后涉及其他案件2016年1月27日,卢先生再次向南充市中院提出查封孙某加气站的申请,两天后南充市中院也再次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孙某所有的蓬安天加气站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证进行查封、冻结。2018年3月,南充市中院提审该案后,相继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林某等7人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撤销蓬安县法院对林某等7人此前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书中,蓬安县法院提到,案外人卢先生反映本案及相关系列案系虚假诉讼,并向南充市公安局报案,称林某等人涉嫌妨害作证。2015年5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对林某等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反映:“2014年8月,孙某告知林某等人,蓬安加气站被卢先生的民事官司查封了,应快点起诉,当月某日孙某、林某等人在一茶楼算账,因孙某不识字,系列案的借条均由其中一名原告一人书写,孙某签名。”不过,当时蓬安县检察院两次退侦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审判决书还载明,2018年9月30日卢先生再次向高坪分局提交了林某等人妨害作证的相关证据,高坪分局再次以涉嫌妨害作证对林某立案侦查,后蓬安县法院认为该系列案涉嫌虚假诉讼将该系列案移送公安侦查。2020年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林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刑罚。该判决中查明,2014年林某等人与孙某存在经济纠纷,并经蓬安县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林某等人委托他人将孙某强行带到一茶坊内,在被限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后孙某被迫同意将加气站转让给林某等人。综上,蓬安县法院在重审判决中认定,林某等7人对孙某的债权本金由18276000元变更为3962500元。加气站执行和解协议被判无效债权金额重新认定后,林某等人与孙某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理应重新认定。2021年12月,四川仪陇县法院就卢先生与孙某、林某等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做出判决,确认孙某与林某等人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蓬安县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转让协议》无效,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加气站过户登记至孙某名下。卢先生以为判决生效后,重新回到孙某名下的加气站将在拖了近10年后执行给自己,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他无法理解。卢先生告诉记者,“从2021年判决生效后,加气站至今仍在林某名下,后来因为林某入狱经营不善,加气站便直接关门废弃了。”大皖新闻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发现,蓬安县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截至目前投资人一栏仍是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