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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男子酒后路边推行汽车数百米回家,交警: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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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1:33: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6月11日21时许
  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发现
  三位男子正费力地推行一辆小轿车
  认为他们有“拒绝酒驾”的守法意识
  便拍下来发在社交媒体上
  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
  酒后推车算酒驾吗?
  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调看沿途监控发现,三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至樊魏路,经桃园路路口后,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全程接近500米。 一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推车,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同时,行为人推车的行为也能证明相关人员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是应当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视频中的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交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有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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