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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被邻居带去长江游泳溺亡 母亲讲述更多细节 律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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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7 16:06: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8岁女孩萌萌(化名)回重庆丰都县外婆家过暑假,却被邻居范某带去长江游泳并不幸溺亡,7月4日,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7月5日至6日,萌萌的母亲孙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此事的更多细节。据其介绍,萌萌平时生活在涪陵,最近到丰都县外婆家过暑假。7月1日下午6点半左右,孙女士接到在丰都的姐夫的电话,得知女儿在长江落水,还没有找到。她如遭受晴天霹雳,和萌萌的爸爸迅速赶往丰都,到事发现场时孩子还在搜救。

萌萌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我在现场看到了范某,他当时还在和自己的孩子聊天,他老婆也在和别人有说有笑的。范某说他还下水救过我女儿,我当时还挺感谢他的。”孙女士说,她当时又焦急又悲痛,根本没仔细想,不会游泳的女儿为什么会来长江边,是被谁带到这里来的。女儿遗体被打捞起来后,她去派出所做笔录才从警察处得知,女儿是被范某带到长江里游泳的,当时一起的还有范某的两个孩子。

孙女士说,她姐姐在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火锅店,和范某开的眼镜店只相距几米远,萌萌和范某的女儿通过打羽毛球认识,但两边的大人并不熟。“我以前从没见过范某,我姐姐、我妈妈也没有和他说过话。她带我女儿去江边,没有征得我们家任何大人的同意。”孙女士说,后来她质问范某,对方回答说,是萌萌非要跟着他们去游泳的。对此她并不认可:“就算是孩子要和你去,你可以去告诉一下大人啊,你的眼镜店和萌萌姨妈的火锅店只相隔几米远。孩子不懂事,你大人也不懂事吗?”

孙女士还表示,萌萌被打捞上来后,身上挂有游泳圈、跟屁虫,这些都是范某提供的。但事发后,对方连一句道歉也没有说过。她向警方反映了此事,认为范某应该对萌萌的意外去世承担责任,希望警方立案调查。

孙女士萌萌 (受访者供图)

7月6日,记者联系处理此事的丰都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暂未得到此事进展的有效回应。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认为,若孙女士所言属实,邻居在未征得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未成年人至长江户外游泳,最终女孩溺亡,该邻居明显未尽到临时监护的义务,至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女孩的溺亡与邻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邻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判定女孩的溺亡与邻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亮表示,简单而言,就是要分析判断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以确定某一危害结果是否可以在客观上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进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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