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老人去世留8套房给非亲生女儿最多#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报道,河南安阳一8旬老人去世后留下8套房产及100万元存款,被收养的小女儿拿出遗嘱和老人生前录制的视频显示,父亲要把8套房子给非亲生的小女儿3套。而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对遗嘱效力及小妹动机提出质疑。养女表示,自己十余天大时被收养,老人患病期间由其辞去工作从广东返乡照料,哥哥们鲜有探望,且自己去年才知晓非亲生身份。“除了这份遗嘱,还有一个补充遗嘱,如果哥哥们不同意方案一3套房,方案二4套半的房子都是我的。我不愿意闹这么僵。”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老人把遗产多分给女儿肯定是有原因的;也有人建议实在不行可以求助于法律。
那么,非亲生的养女是否有资格继承老人遗产?老人留下“方案一3套”遗嘱及“方案二4套半”补充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遗产分配结果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慧敏律师的专业解读! 1、非亲生的养女是否有资格继承老人遗产?收养关系会影响继承权吗? 张慧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亲生的养女在收养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合法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养女只要与老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养女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3个亲生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地位。 可见,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就不会影响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呢?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需区分两种情形: 若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之后,需严格适用“登记生效”规则,收养关系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之前,可适用“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规则,双方未办理登记但符合“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共同生活多年、群众公认”且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 2、老人留下“方案一3套”遗嘱及“方案二4套半”补充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张慧敏:老人留下的“方案一3套”遗嘱及“方案二4套半”补充遗嘱,其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且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遗嘱通常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本案两份遗嘱都有效,且内容相互冲突,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以“质疑小妹动机”为由反对遗嘱,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张慧敏: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以“质疑小妹动机”为由反对遗嘱,一般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非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仅仅质疑动机,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法院不会支持其反对请求。 4、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不会影响遗产分配结果? 张慧敏: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遗产分配结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除房产外的100万元存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张慧敏:对于除房产外的100万元存款纠纷,如果老人有遗嘱对存款进行了处分,且遗嘱系合法有效之遗嘱,那么按照遗嘱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存款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原则上均等分配,但需结合赡养义务履行情况调整份额。继承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或对存款的去向有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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