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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 B/ d; K) }/ \0 e# ^; `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 L# O. S$ `- A) F2 b( o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b8 U1 g2 B- o9 X" p; t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 a6 ?- Y* [9 X( \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 m4 e8 i7 k9 A% O' D5 p投诉帖引来谩骂; M6 ]4 x+ f! c4 d
要求删帖无人理
9 z2 ]" |; G+ l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 X* s+ S( t9 T8 l* r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 p6 w) F4 m4 v' ~ E4 t+ O( T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5 S# }3 F2 ^# j7 t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K Q' D4 a: T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0 J+ y: X% t7 R' e
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 F4 B V2 M4 L3 v' j9 l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 P; f7 _& G* g# C# N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u* n$ S. O, d7 u; w
法院判决:
- b* k, s7 k: g% s3 h) a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2 H0 L7 {+ d- Z4 ?# j B' S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7 X, J# o' j% @+ ~5 \4 d( O4 I" l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Y# d! v* k2 s% {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p- j% v9 d; C" W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U/ |6 I; \; L" O
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 I& X. h. }1 y$ j$ I: y j( {4 `
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 T8 r7 K4 U, U8 {! c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C/ o) f+ ?* D7 n3 n: i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 n7 B" y$ v$ _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V3 Y5 Q; }; S7 b C$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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