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社干部如此倒卖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咋办?" f) m% ]& {5 w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
' Y8 d) E4 S* w: {3 z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在计划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规划用地,但地方纪委调查三社可用地只有26.73亩, 能不能批准都没有确定)。) t5 @0 c; M( Q" d: N; Z& d
同时,现场实际踩点, 可能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约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
" D0 A: _6 F& t; R% Y 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三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
1 N+ p) g6 p; `+ G. o 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 农村集体土地, 既无完整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 \"红线位置\" 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 \"界址点\" 及具体面积数。
* [9 M( T* Q+ Y 这是村社干部典型的非法盗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三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啊 !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到,土地就没了!; @( s* l5 D+ g0 p
我们找了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此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至今无果,请求关注, 请求复核查处。谢谢 !: r! i5 @5 x; @0 Y0 e' k8 {: z
8 \+ |4 T. L/ p% g*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8 I4 O# h0 e: _7 W
: }/ e3 [" H% {0 ~2 v% Q3 s 魏家茂15228710447 魏家福13402380009
. K0 `* s$ N$ ]! Q. B 2015 年9月11日
) A) [/ a# x7 K# z+ Q- U# t |
|